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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06-11-9    来源:崇仁县安监局   作者:崇仁县安监局办公室    点击数: 【字体:
崇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
(一)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办公室职能)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人事、       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普法、计生、接待、信访
事务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4、具体承办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法制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综合监管职能)
5、负责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6、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7、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并强化其监督。
8、负责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9、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参与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10、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装备、伤亡事故统计和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信息装备管理职能)
11、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12、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1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15、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机关党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人事职能)
17、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18、对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19、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本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
20、做好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1、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2、承担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考核、培训、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纪委监察室职能)
23、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市、县纪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
24、监督检查局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及时向县纪委、局党组报告。
25、受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和申诉;调查处理本局所属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6、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7、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8、负责对瞒报、谎报和延报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的信访初核了解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系统内工作效能监察。
29、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股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峻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指导并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全县煤炭企业的行业管理。
9、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1、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
12、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监管二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及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9、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的持证上岗情况。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依法查处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12、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
 
四、监管三股
指导协调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认可和培训考核工作。
8、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协调消防、气象、建设、农业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0、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案件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和案件结案以及案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执行情况的统计工作;
 
五、县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安全生产各类培训、建档、统计、考核工作
1、配合各股室具体承办各类培训和考核工作。
2、负责草拟本职责范围有关安全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对高危行业和其它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监察;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4、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5、负责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济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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